爱与痛的边缘——监管高压下的保险中介
2009-08-28作者:万俊峰阅读:
湖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万俊峰 2009.8.27
2009年,是中国经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挑战中崛起的一年。对于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来说,又何尝不是?管理层的重视,创业板通路的打开,让许多真正有志于中介行业的先行者们在擦亮双眼的同时,闻到了春天的气息。
 2009年,我们也必须忍受崛起前的寂寞与磨练。我们必须正视,在保险中介看似风光的背后,是失衡的结构和行业的失序。在全球资本市场重新排列整合的阵痛中,依托风险投资放大了企业实力的中介行业正面临着来自监管、资金和产品提供商的多重夹击。对于保险中介的真正考量,今年将是一个起点。
在到达成功彼岸的途中,我们或许要经常游走在爱与痛的边缘,让“浪花”淘尽“英雄”。对于中介们的未来,可以套用一句老话——“说英雄,谁是英雄?看谁能笑傲江湖。”
 
5张中介罚单的背后
     保险中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上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是伴随着竞争的加剧,中介市场益发良莠不齐的局面明显。今年以来,上海保监局连续对5家中介机构进行处罚。违规行为虽然不尽相同,但在违规的背后,是那些成立3到4年的中介机构不堪背负的生存压力。
据悉,这5家遭保监局处罚的保险中介分别为上海浦东五新保险经纪、上海坤安保险代理、上海天龙保险代理、上海盛元保险代理、上海华顺保险代理。遭查处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业务发票不真实、业务留档不完整、承诺不合常理的回报、虚卖保单等。
2006年成立的上海坤安保险代理,在2008年1至9月为保险公司代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累计80.25万元,占总业务收入的14.3%。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136条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开具或者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发票、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业务凭证。
2005年成立的上海盛元保险代理,在为某保险公司代理货运险业务时,要求开具费率为0.3%的保单,实际按照0.1%与投保人结算保费。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102条的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04年成立的上海华顺保险代理,私自印刷瑞福德健康10天期的公交意外险保单41500张,并分散到各网点销售。这样的欺骗销售情节严重,上海保监局当即吊销了其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法人许可证。
去年4月,保监会把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费、变造保单以及通过虚开发票、参与制造假退费或假赔案来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现场检查的重点。而这些现象和做法,正是近阶段保险中介违规的主要手段。今年前2月,保监会又连续下发《关于遏制保险中介机构挪用侵占保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公司通过虚开中介发票非法套取资金行为的通知》两个监管文件。
面对部分中介的违规行为,监管层拿出了杀手锏。看来,在这5张中介罚单的背后,都印证着今年监管部门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思路——打早打小,抓早抓小。
 
监管层的爱与恨
对于保险中介行业,监管层是爱的,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对于中介行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监管层是恨的,无论大小。
于是,在监管风暴刮向整个保险业之时,中介行业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一环也未能避免。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近日出席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一条重要主线是“着力关注市场、关注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监管之剑举到了中介行业的头上。
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保险中介行业却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据统计,2008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25502.19万元,同比增长30.81%。
保险中介机构已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但是,存在于保险中介机构的问题和风险同样不可小视。
在多次摸底调查之后,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的违规现象已“心中有数”。近年来,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疏于管理,少数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各地陆续发生了不少具有苗头性、典型性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引起了保险消费者及公众的不满。
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保监会发现,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将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产品大量“批发”给保险中介机构,任其随意处置,对风险不闻不问。
根据保监会的披露, 2008年上半年,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导致大约16个省市20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事发后,保监会接到上百起投诉。自此,保险中介非法集资、涉嫌传销进入了保险监管的视野,并一跃成为2009年的监管重点。
而较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可能是拖欠和挪用保费、销售误导。根据保监会披露,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管理流于形式,缺乏风险意识和管控措施。2008年下半年,浙江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挪用保险公司及业务合作方保费551.16万元,弥补其全资子公司系统开发的巨额资金缺口。
另外,伪造保单、虚开发票这两类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关人士透露称, 2008年上半年,某地十多家保险公司出于套取资金等非法目的,授意广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金额达千万元。
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中介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为坚决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保险中介工作监管会议上提出,“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将着力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对于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私印单证这类问题,要密切关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保监局更要主动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转变监管理念与方式
陈文辉强调做好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在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形成对保险中介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首先,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为抓手,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标本兼治。
选择部分区域和部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进行深度调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结合专项调查,强化保险公司对自身中介业务的管控意识和管控责任,建立相关处罚措施和手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说,事实上,一些保险机构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根源在保险公司。王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中介机构处于相对劣势,没有更多的话语权,经常是受到保险公司的控制,才出现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若想解决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加以避免,如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资质的评估等。
正是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良莠不齐,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在部分行业与产寿险机构高度依赖的局面,如何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成为监管层当前的工作难点。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力求实现突破:鼓励各地保监局在现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框架内,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保险中介有效监管的新途径。
“首先是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管控。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从就中介论中介,转向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称,在监管理念上将改变以往停留于主体资格审批的工作层面,真正转向对业务的管控。
与此同时,监管层在今年首次明确,要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努力开创中介与产寿险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局面。“要以北京、上海、河南三地的专项调查为契机,切实加强与产险寿险部门工作的协作,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如是称。
其次,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建立规范科学的机制,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开发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专用软件模块,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信息库。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继续高度警惕中介市场的非法集资、传销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上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再次,针对营销员,将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保险营销员的激励机制。针对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等风险,研究从代理资格、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发挥投诉、咨询等渠道的监控作用,高度关注中介市场欺诈误导、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四,在完善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方面,监管部门将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调查,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定。
第五,促进发展,为保险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分支机构经营转型,逐步缩小和剥离一部分展业和职业分离职能,体现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当中的作用。
第六,继续严格市场准入,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素质,严格市场准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严格资格管理,加强保险中介高管人员进入门槛,对相关人士加强教育力度。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保险中介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少数保险中介如泛华、华康等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而一部分保险中介仍嗷嗷待哺、濒临关门窘境,为此他们铤而走险,违规求生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已处于阵痛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势必再次显现,在保监会严查整顿的监管主基调下,保险中介业洗牌在所难免。
 
编者按:
定位不明晰是保险中介市场还不成熟的主要原因
2008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经营收入71.45亿元,同比增长46.20%。总体盈利2.55亿元。但中介的盈利主要依赖于保险经纪,占中介总数74.5%的保险代理长期亏损,保险公估不温不火,市场认可度也不高。专家指出,没有清晰的专业定位是保险中介市场还很不成熟的主要原因。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保险中介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在保险市场中特有的定位。一个定位不清晰、发展方向不明确的中介机构,是很难取得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的。保险代理公司要努力成为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重要网络平台;保险经纪公司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风险管理顾问;保险公估公司要努力成为公正专业的保险理赔专家。
但在国内,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时常泾渭不分,甚至还会哄抢代理业务;保险公估不如保险公司专业,无法有效减少保险服务成本,很难想象保险公司会与公估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复旦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文虎认为,在国外发达的保险市场,保险中介的定位就是为推动保险公司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作用。保险代理公司、公估公司逐步介入保险产业分工,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保险产品销售和理赔服务职能,这就为保险公司将经营重心转移到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上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由于国内保险中介还无法承担“保险产业分工”的职能,专业化不够使得大部分保险中介得不到保险公司和客户的认同,业务开展不如意导致其生存空间缩小,违规展业、恶性竞争由此产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成立后的第3年往往是不少中介机构的瓶颈期。如果不能顺利积累客户、拓展声誉,那么在关系业务做完之后,这样的中介往往面临退市。
近3年来,保监会共吊销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46家,其中73%的机构是成立3年左右的,这些机构面临较大的业务生存压力,最后“铤而走险”。如湖北新静安代理、北京大润经纪、广东珠江经纪等中介甚至假冒保险公司名义非法开展保险经营、涉嫌以保险营销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而从2004年至今,自身经营无法维系而被“清出”保险中介市场的中介机构超过500家。
由于相对较低的准入门槛,吸引了大量的民营企业或个人进入保险中介领域。“两个股东,50万元注册资金,这样的门槛就可以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了!这令整个市场质量参差不齐。”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表示,“保险中介一般还要经过3至5年的盈利过渡期,这可能导致机构之间规避制度、恶性竞争等问题出现。”而一旦用完关联企业或者股东的优势后,大部分以“淘金”为目的的民营中介机构很难有业务开拓的能力,而对于投入回报的渴望又很殷切,于是要么违规,要么退出。
事实上,“多年来持续上升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开始出现下滑”——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2009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称,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整合迹象明显,保险代理公司在今年一季度退出了43家,其中24家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主动解散。与此同时,通过并购等方式形成的一些大型专业机构实力增强,业务稳步增长,市场出现明显的整合迹象。
看来,2009年,中国的保险中介行业注定要上演一场“狂沙吹尽始得金”的好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