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事项
2014-02-19作者:佚名阅读: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等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申报量和审批量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较广。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13年底,我国保险公估从业资格人员有7.1万。
   保监会表示,取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许可事项,将相关管理责任移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利于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活跃金融市场。下一步将适时修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明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将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在资格考试、执业登记、考试系统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政策顺利过渡,确保不会因为取消行政许可,降低准入标准,放松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