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企业何时贴上等级标签
2009-02-27作者:谢小亮阅读:
中介企业何时贴上等级标签
 
来源:中国保险报 谢小亮
 
2009-2-25
 
我国信用评级的时间相对较短,评级制度不完善,而对于保险中介的评级研究几乎为空白。评级制度可以强化保险中介机构对自身信誉形象的重视和维护,从而推动中介市场规范健康的发展。鉴于目前保险中介市场良莠不齐的现状,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种利用POS机注销功能恶意套取资金的做法正被某些不法保险代理机构使用。据了解,这些中介机构利用POS机恶意套取资金的做法并没有太大的技术难度。一些不法分子当着客户的面在POS机上刷卡,当资金到达账户、拿到保单之后,这些不法分子就在原来刷卡的POS机上进行资金注销交易,从而获取资金。对客户而言,从通过代理机构POS机刷卡到拿到保单,投保流程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问题,但实际上客户资金已经被偷走,客户保单也已失效,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车险市场全面推行“见费出单”新政不久,某些中介机构就又成功地出来钻了一个空子。误导欺骗消费者、拖欠挪用保费、非法集资甚至传销、虚开发票等,可以说是近几年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问题。
虽然这些只是极为个别的现象,但严重影响了保险中介行业的信誉,也损害了保险中介的行业形象。对于目前的保险中介企业,用华康投资市场品牌部总经理林华庆的话来说是“良莠不齐”,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的评价是“鱼龙混杂”。
随着保险中介行业今年以来的快速发展,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中介发展的一大瓶颈。“我国保险中介起步比较晚,有些中介企业比较规范,有些不太规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主任刘冬姣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保险中介企业的评级制度显得更有必要。”
 
评级制度可以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保监会公布的《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445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822家、保险经纪机构350家、保险公估机构273家,分别占74.52%、14.31%和11.17%。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较2007年增加114家,其中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分别增加67家、28家、19家。
单从数量上来看,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在稳步向前发展。但是此前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情况的公告》称,2008年,全国共有17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退出保险市场。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51家、保险经纪机构14家、保险公估机构10家。而2007年全国有17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退出保险市场。由此可见,每年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保险市场的中介机构数相当于全国总数的7%,市场上仍有大量的中介机构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华康投资林华庆认为,由于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一些中介企业在开展业务时会有短视行为,有“捞一把就走”的心态。例如存在有些公司故意骗保险公司或者客户的钱,骗完之后就关门的问题。这种行为对整个行业的名声造成不良影响,对于想认认真真做好、做规范的企业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因此,林华庆认为,建立保险中介企业的评级制度很有必要。评级制度可以规避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对中介行业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也很有帮助,对走集团化发展的中介企业来说更是有益。“每一个想做好的企业都会去争取一个好的评级,获得一个好的评级有利于企业打开市场、打造品脾,会让客户更加信任,让合作的保险公司更加信任”。面对2008年华康取得的骄人战绩,林华庆坦言,如果有评级制度,企业有了这样一个等级的标签,华康就可以更好地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
上海保险市场相对来说比较规范,诚信体系的建设也领先一步。2008年3月,上海第一次公开保险中介公司在2007年的星级排名。这种公开化的信用评级能为规范保险市场,提升保险行业的诚信带来多大的作用呢?五星信用评级的上海电气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党明明对专业中介信用评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这个行业,很多人是带着一种对保险行业的盈利模式跳出来去做,这是一种短视行为。中介公司一定要树立自己的品牌,一定要创造价值”。
 
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评级制度
《2008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经纪、代理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15.04亿元,同比增长44.08%;占全国保费5.27%,同比上升0.19个百分点。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264.96亿元,同比增长94.31%。可见,保险中介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业务发展中越来越重要的一环。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何寻找一个好的中介企业来合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徐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保险公司的利益考虑,建立保险中介企业评级制度很有必要。在目前评级制度没有建立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仔细考察中介企业的管理人素质、企业诚信记录等。但是,由于许多中介企业成立时间短、各方面信息不全,保险公司的考察未必能得到真实的数据
金诚国际王进认为,保险中介目前有诸多问题,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保险公司,最多的问题是应收账款收不回来。如果有评级制度,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每家中介的评级选择是否跟它合作。此外,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不同等级的中介企业,例如,给评级较高的中介较高的佣金;反之,给评级低的企业较低的佣金。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就可以有效地规避部分风险。
 
评级制度有利于对中介的监管
2009年1月4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实行分类监管。《办法》规定,保监会将按照综合风险分值从高到低,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为三类,即:现场检查类机构、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一般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同时规定,现场检查类机构和关注性非现场检查类机构应分别不少于各保监局辖区内保险专业中介结构总数的5%和20%。
实施分类监管以后,是否还需要评级制度?广东保监局中介处处长徐君良认为,实施分类监管以后,推动评级制度仍然很有必要。在他看来,分类监管和评级制度是两码事。规模越大的机构,其实力更强,履行合同的能力越强,诚信评级就会越高;监管层面就不一样,越是实力大的机构,就越要重点监管,因为这些机构出问题,其影响会越大。
徐君良认为,从监管角度来看,评级还具有引导作用。评级制度可以引导中介企业诚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由于评级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这种引导作用可能比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效果更好。
中南财大刘冬姣教授对此表示认可,她认为,分类监管和评级制度是两个层面的事情。分类监管作为一种监管机制属于政府层面,而评级制度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为,政府只能做适当的引导。二者的作用有相同之处,都可以起到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此外,评级制度的实施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中介企业的监管。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是诚信体系建设中一个关键内容。该制度将依托上海保监局信息化系统,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经纪分支机构与公估分支机构分别设定,采用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对保险中介进行全面评价,促使上海保险中介行业尽快形成“自我约束、行业自律、外部监督、政府监管”的诚信制约机制,有效遏制或解决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过程中的诚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