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三招重拳”保险中介面临“大洗礼”
2009-08-01作者:赵亚婕阅读:
近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机构管理,保监会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5号)、《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1]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保监会的“三招”出击,较目前执行中的管理规定许多方面都更为严格和详细,巨大的变化给保险中介市场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也是前所未有的。面对三个“规定”中的各项新条款,保险专家学者及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的从业人员纷纷表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中介行业整合提速
三个“规定”中最大的亮点无疑就是中介机构注册资金的提高。从保险经纪、代理机构的设立限额来看,注册资本从目前实施的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而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区域性的机构注册资本则不得少于200万元。这个数字的变化,实质上是对进入保险中介行业公司的一次“大洗礼”,许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表示三个“规定”的出台加速了中介行业的整合预期。
在过去的十年中,保险代理机构只需50万元就能拿到牌照,过低的准入门槛使中介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由最初的200家快速膨胀到1000多家,庞大分散的中介队伍不断发展使得产品和管理逐渐同质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有一些保险代理机构做假保单卖,借创新搞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等恶意行为。这些违法活动的出现和鱼龙混杂的市场现状,极大地阻碍了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而此次设立限额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能力不足的小企业进入市场。
华康保险代理公司市场品牌部经理林华庆对此表示,旧规定中有很多地方对代理公司管理不足,这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较以前更加完善和细致,准入门槛的提高,使风险更加具有可控性;对代理公司设立的审核标准和相关负责人职业道德要求的提高,将会使保险代理行业向更专业化和更集团化的管理方向发展,从而使整个保险中介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代理公司面临冲击最大
对于提高准入门槛,也有不同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金的提高来限制一些“弱势群体”的进入,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许多人心存疑虑。就这一问题,金诚国际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认为,这次规定从注册资金提高这一方面来讲,无疑对保险代理冲击最大。相比而言,保险代理并不需要太多的成本投入。资金只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环节之一,资金短缺的企业不一定就没有资格从事这个行业。
第一,保监会前段时间公布的《2009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保险代理公司退出市场43家,其中24家是因为经营不善原因主动退出。虽然现在存在着很多代理机构根据佣金的多少来选择保险公司产品进行代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保险中介行业经营混乱。但是如果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实行签约制,中介机构由保险公司担保许可,实行市场准入,而不是用注册资金的限制“一刀切”,这样可以适当保留一些得到市场认可的小而好的代理公司,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第二,目前从保险中介行业整体来看,专业中介机构的市场份额还很小,不足总额的2%。今年一季度,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实现保费99亿多元,但是也仅占全国总保费规模的3%,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保险中介目前的生存困境。而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60%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推销的。因为对于投保人来说,群体性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相当于一个大超市,客户可以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货比三家”,选择出最适合自己的专业投保和索赔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这样可以更加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一旦出现大量公司因资金原因退出保险中介市场的情况,其人员的流散和再就业也是我们即将面对的一个现状;同时,高门槛的准入,也让许多准备“进军”保险中介但是“囊中羞涩”的群体“望而却步”。曾做过保险销售的赵先生就面临着这一难题,他谈到,自己在人寿保险公司做了3年的销售代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工作经验,正准备自己开一家小型的中介代理公司,实现多年以来的创业梦想。但是这次高额注册资金的限制,让他的这一创业想法暂时搁浅。
公估拓宽业务领域
相对于保险公估这个新兴行业来说,在《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公估机构新增了一项风险管理咨询业务。对此,深圳民泰安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杨文明认为,这项业务的增加,将会进一步拓宽公估领域的范围,延伸公估管控的平台,对于整个保险公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根据保险公估公司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梁洪杰谈道,三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一些不法经营的违规公司,使公估行业更加公平公正。为长期发展、规范经营的公司提高效率创建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力地推动保险中介行业步入更专业化的轨迹。但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想从根本上治理目前保险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除了进行严格的制度管理外,更应该注重越来越多的市场化引导。
约束和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三个“规定”稿出台,中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刘冬姣教授认为是非常必要而及时的。第一,从外部环境来说,我国加入WTO后,世界金融领域的大发展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调整,保险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中介三个“规定”是适应经济变化大前提而修改的;第二,从内部环境看,2000年后,我国保险中介行业飞速发展,原有的管理规定很多都已经不适合目前的发展现状,进行修改迫在眉睫。
就三个“规定”中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和新增市场退出,刘冬姣认为,这些方面的修改也在客观上反映了当前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的现实:快速发展中积累了相当多的问题,如保险业务违规违法、保险公司与委托代理商之间的沟通漏洞等。这些都直接地影响了投保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影响整个市场环境的秩序与和谐发展。这次针对保险中介行业三个“规定”的完善和出台,与前段时间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从两个角度出发,将会对未来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对于保险行业这一活跃领域,刘冬姣也表示了她的担心:三个“规定”对保险中介领域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充分体现了保监会对中介市场的整顿决心。但面对仅仅200多人的监管队伍,如何将每一细则落到实处,如何强化监管规定执行力,依旧有待市场检验。
目前,许多保险中介公司开始认真学习三个“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内部调整方案,包括精简机构、调整人员等,但是三个“规定”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确立要到10月1日。新的规定实行内容,我们将继续关注。